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社会稳定、接待工作;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经费及罚没、收费缴拔的监督管理;全市质监系统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国有资产项目的申请、审查及管理监督;全市质监系统财务审计监督。
(三)政策法规宣传科
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日常案件审理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质量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监管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省质监局授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市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管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标准化科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标准的考核和管理;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校准;全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计量器具产(商)品的监督;全市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