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管理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我要查询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地址: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 成吉思汗大街15号
  • 邮编:010010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 备案序号:蒙ICP备09000763号-3

  • 厅门户网站

  • 厅官方微博